兩會期間,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,其表示通過行政拘留、罰款等手段,依然可以達到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的目的。
該建議的提出,大多數(shù)卡友都表示反對,認為醉駕等就應該從重處罰,那么朱列玉為什么要建議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,其建議是否可行?取消之后,對卡友會產(chǎn)生什么樣的影響?
《車輛駕駛?cè)藛T血液、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》規(guī)定,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/100mL時,即為“醉駕”。若酒精含量在20~80mg/100mL范圍內(nèi),則為“酒駕”。
現(xiàn)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,將“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”的行為,納入到“危險駕駛罪”范疇之中,醉駕的駕駛員將面臨拘役和罰金的處罰,拘役時間原則上不會超過6個月。
并且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醉駕駕駛員還要面臨暫扣或吊銷駕照的處罰,甚至有可能終身禁止考取駕照。酒駕相比于醉駕來說,懲罰力度較輕,但是依然會面臨拘留、罰款以及暫扣駕駛證等處罰。
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,從社會治理角度說,一味的加大處罰力度并不會使違法犯罪行為消失,其建議對于沒有主觀惡意、沒有產(chǎn)生實質(zhì)性社會危害的輕型犯罪,應當給予這部分犯罪行為人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朱列玉建議應對醉駕行為進行區(qū)分:醉駕駕駛員沒有主觀的惡意,且未造成實際危害,應該對駕駛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,一般酒后駕駛行為,可以做出吊銷駕駛證、一定年限內(nèi)不得重新考證等處罰。
以酒駕危害造成的后果來給予駕駛員差異化的處罰,在朱列玉看來,既可以基本剝奪酒駕、醉駕者再犯的可能性,又足以警醒教育社會公眾。
公安部交管局相關(guān)負責人曾在2021年4月份的發(fā)言中表示,酒后拒駕已經(jīng)成為大多數(shù)群眾的自覺行為,在2020年,每排查百輛車的醉駕比例比“醉駕入刑”前減少70%以上。十年來全國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(wěn)定,減少了兩萬余起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。
大多數(shù)法學專家以及相關(guān)的執(zhí)法機構(gòu),也不贊同取消“醉駕入刑”的建議,他們認為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已經(jīng)成為社會風氣,是社會文明和法治建設的進步,放松對醉駕行為的處罰,可能會引起社會的反彈。“開車喝酒”更多的是一種自身行為,不能讓社會為自己的過錯買單。
并且也有知名評論人指出,朱列玉的建議僅是從法律專業(yè)的角度進行了討論,但是其和社會脫節(jié)嚴重,缺乏民意基礎,和社會群眾的認知存在較大的偏差,其建議很難得到民眾的支持。
酒精會麻痹駕駛員的神經(jīng),在應對道路突發(fā)情況時,駕駛員的反應時間就會比較久,更甚至于無法準確的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,一旦駕駛員發(fā)生危險,還會對接下來的搶救治療等造成不小的麻煩,那么一旦減輕醉駕處罰,對于卡友們來說,會造成什么樣的影響?
在貨車圈,流傳著“讓速不讓道”的至理名言,如果和酒駕的駕駛員發(fā)生交通事故,會給卡友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,需要浪費大量的時間去對車輛進行修理等。
卡友們在醉酒的狀態(tài)下開車,車輛極容易發(fā)生側(cè)翻、追尾等,更甚至于會有人員喪生,雖然貨車的保險比較全面,但是醉駕等并不在保險理賠條例之中,會給卡友們帶來沉重的經(jīng)濟負擔以及精神壓力。
醉駕入刑,是在大量鮮血的教訓中提取出的寶貴經(jīng)驗,即使卡友們也是駕駛員,但是在評論區(qū),卡友們對人大代表朱列玉減輕醉駕處罰的建議也表示出極大的反對,認為其只會讓違法成本變低,會提高醉駕事故的發(fā)生率。
在刑法的約束之下,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的宣傳語深入人心,卡友們也擔心一旦取消醉駕入刑,那么可能會增大醉駕、酒駕的發(fā)生概率,會增加道路安全行駛的風險。
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,無論是駕駛員還是社會其他人士,大多數(shù)對此并不表示贊同,認為醉駕酒駕害人害己,對社會的危害以及影響巨大,那么卡友們。你們作為駕駛員,希望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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